星辉环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星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5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地、齐珺、纪传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