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星辉环材(300834)公司公告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地、齐珺、纪传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