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场1号楼23层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51,975,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631%。由于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均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4,059,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9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1,798,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7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31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7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44,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18%。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9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蔡澄智律师、刘莹珠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8,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759%;弃权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87,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2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6227%;弃权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8,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759%;弃权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87,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2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6227%;弃权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8,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759%;弃权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87,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2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6227%;弃权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蔡澄智律师、刘莹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