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内部核查及该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审议披露时间等并不知悉,该等交易行为系由于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且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名核查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自查期间,除上述1名核查对象外,另有1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