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6月5日以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6月12日为授予日,以17.4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87.57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