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场1号楼23层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48,808,6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626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224,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6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48,69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3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5,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刘莹珠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以下逐项表决)
1.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8,8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8,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16%;反对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2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8,8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3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2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3%。
1.03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8,8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8,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16%;反对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8,8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1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41%;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3%。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1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41%;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3%。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暂缓实施龙磁科技园部分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3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2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刘莹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