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场1号楼23层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53,644,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51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4,479,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8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52,687,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5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957,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6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高恬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3,64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4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2,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4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4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4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9,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09,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8,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0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4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4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4,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6%;反对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6%;反对2,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02,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4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7,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4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8,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4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78,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高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