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8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二楼会议室黄河厅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肖朝蓬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336,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336,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33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8,33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于炜、马康彦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