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8-20  佰奥智能(300836)公司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05,500股(占总股本的8.1295%,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8.2216%)的股东朱莉华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3,1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88%(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持有公司股份3,383,060股(占总股本的5.2834%,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3432%)的股东庄华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3,1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88%(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朱莉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05,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1295%,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8.2216%。

庄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83,0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834%,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34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朱莉华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633,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88%(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庄华锋先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633,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88%(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承诺及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其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已超过36个月,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