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26  佰奥智能(300836)公司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召开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8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二楼会议室黄河厅。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肖朝蓬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8,48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10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382,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382,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382,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9%。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41,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7%;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文轩、钱程

(三)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