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运作情况、重大决策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监事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 4月21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
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6.11赎回条款 16.12回售条款 16.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6.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6.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6.17募集资金用途 16.18担保事项 16.19评级事项 16.20募集资金存管 16.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1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2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23.《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2 | 第三届监事会 | 2022年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
第十七次会议 | 6月15日 |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许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02.《提名陈立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 6月27日 | 1.《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 7月1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 8月19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 9月29日 | 1.《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 10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 12月26日 | 1.《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决策、决议事项科学、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置了所需人员,相关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赋予的职权,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地履行各项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公司财务监督检查,积极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2023年,全面注册制落地,各类配套法规、制度密集发布和更新,监事会全体监事将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学习工作,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共同做好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修订更新工作。
(五)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完善监事会内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