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837,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2.债券代码:123180,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48.79元/股
4.转股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9年3月8日
5.根据《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可能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 号”文同意注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484,179.23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15日至2029年3月8日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8.7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低于41.47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浙矿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