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3180
2.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3. 调整前转股价格为:48.79元/股
4. 调整后转股价格为:48.49元/股
5.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
6. 转股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9年3月8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7. 本次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浙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 号”文同意注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3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37)。根据《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浙矿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浙矿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
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本次“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P0=48.79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0,000,000.00元/100,000,000股=0.30元/股,因此,“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48.79-0.30=48.49元/股。
(三)生效日期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