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3]8854号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矿重工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矿重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贤庆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放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773.5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26.41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47.1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179.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40,613.00 | 25,000.00 | 2204-330522-07-02-385512 |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15,371.21 | 7,000.00 | 2103-330522-07-02-516261 |
合 计 | 55,984.21 | 32,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94,394.7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406,130,000.00 | 585,000.00 | 0.14 | 585,000.00 |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153,712,100.00 | 4,909,394.75 | 3.19 | 4,909,394.75 |
合 计 | 559,842,100.00 | 5,494,394.75 | 0.98 | 5,494,394.75 |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5,820.77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6,952.83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96,952.8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信用评级费用 | 377,358.49 | 377,358.49 |
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 | 19,594.34 | 19,594.34 |
合 计 | 396,952.83 | 396,952.83 |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在《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披露募集资金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