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浙矿股份(3008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转债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91,347.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773.5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26.41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47.1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179.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40,613.0025,000.002204-330522-07-02-385512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5,371.217,000.002103-330522-07-02-516261
合计55,984.2132,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94,394.7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拟置换金额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406,130,000.00585,000.000.14585,000.00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53,712,100.004,909,394.753.194,909,394.75
合计559,842,100.005,494,394.750.985,494,394.75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5,820.77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6,952.83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96,952.8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信用评级费用377,358.49377,358.49
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19,594.3419,594.34
合计396,952.83396,952.83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万

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共计5,891,347.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891,347.58元。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5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54号);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