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2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949,292.4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300,707.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425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相应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存续状态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支行 | 19126101040008976 | 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 | 1205270029200020086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201000248092731 | 补充营运资金 | 已注销注 |
注:该专户已于2021年6月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38)。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4845.6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工作,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银行的业务单据。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