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利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7,18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862股的67.18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7,14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862股的
67.14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862股的0.038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862股的0.43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9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862股的0.3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862股的0.0388%。
(三)除公司独立董事徐晓东请假缺席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1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641%;反对3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35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7,1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641%;反对3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35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1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641%;反对3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35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1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641%;反对3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35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1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469%;反对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5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健、谢文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