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9日,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0.96元/股)的情形,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4年7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5年1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484,179.23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2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3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15日至2029年3月8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8.79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 “浙矿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8.79元/股。
2. 2023年6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8.79元/股调整为4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8日起生效。
3. 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8.49元/股调整为48.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4年6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情形,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浙矿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
(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5年1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