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将于2026 年3 月9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 利息,每10 张“浙矿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8.00 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6 日
3. 付息日:2026 年3 月9 日
4. 除息日:2026 年3 月9 日
5.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5 年3 月9 日至2026 年3 月8 日,票面利率为0.80%。
6. “浙矿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 年3 月6 日,截至2026 年3 月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矿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2026 年3 月6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 下一付息起息日:2026 年3 月9 日
8. 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50%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 月9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3,200,000 张(债券简称: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根据《浙矿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在“浙矿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8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2,000.00 万元(32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2,000.00 万元(320.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3 月28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3 月9 日至2029 年3 月8 日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9 月15 日至2029 年3 月8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6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 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 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浙矿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浙矿转债”第三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25 年3 月9 日至2026 年3 月8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80%,本次付 息每10 张“浙矿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8.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浙矿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6.40 元;
(二)对于持有“浙矿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8.00 元;
(三)对于持有“浙矿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 张派发利息8.00 元,其 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 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6 日(星期五)
(二)付息日:2026 年3 月9 日(星期一)
(三)除息日:2026 年3 月9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6 年3 月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等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林为民、马杰
咨询电话:0572-6955777
电子邮箱:zkzg@cnzkzg.com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