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徐德盛
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盛剑环境(603324)、中大力德(002896)、浙江力诺(300838)、诚邦股份(603316)、霍莱沃(688682)、嵘泰股份(605133)、比依股份(603215)等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利锋
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浙江力诺
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诚邦股份(603316)、霍莱沃(688682)、嵘泰股份(605133)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质量控制复核人:邵明亮
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了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郑利锋 | 2022年3月15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对在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未能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等问题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52.5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经对中汇进行审查,认为中汇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均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能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4日召开,以同意7票、0票否定、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年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3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六)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