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浙江力诺(300838)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力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根据业务和事项的内控情况,对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五大内控基本因素进行评价。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及应收账款、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各级各层议事规则,明确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与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各层级各司其责、分工合作、规范运作。同时,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以保证决策和监督的独立。

(2)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依据《总经理工作细则》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公司明确了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建立了考核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责、责权分明,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各个职能部门都能够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有效运作。公司已经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3)内部审计

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内审部。公司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稽查,对经济效益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合理评价,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股份制改制以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自身特点,公司内审部完成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

(4)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目标,以人为本,系统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从组织与人才发展、人才招聘、学习与发展、薪酬福利与激励,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在组织与人才发展方面,公司强化流程化组织运作,以客户为中心,提高内部协作效率,体系化推动组织建设与人才发展,促进公司各体系、各部门、各层级人才能力提升,强化责任结果导向的绩效文化,构建人才梯队,形成敏捷、高能的组织。

(5)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永远致力于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努力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以及完善的商业运作来提升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6)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并把文化建设作为企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工作。经过多年的运作,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以“控制流体,造福人类”为使命,以“成为中国流体控制行业领军品牌和国际流体控制行业知名品牌”为愿景,以“真诚、责任、创新、利他”为核心价值观,以“奋斗者为本、为奋斗者赋能”为人才理念,重视人才,培养人才。

通过企业文化,让各部门组织发挥出巨大力量,形成了完整而独特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为公司和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程序,经营过程中十分关注风险事件的识别,紧跟国际形势、行业形势以及法规环境的变化,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影响企业层面和所有重要业务流程层面的日常事件或行为进行预测、识别和反应,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将企业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保障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3.控制活动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前会对各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分析、梳理,考虑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划分了两种层次的授权: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于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业务等采取各职能部门、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分级审批制度;对于非经常性交易如投资、发行股票等重大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议。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明确了各项会计工作流程、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并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财会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记账等关键职责由不同的被授权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以保证:

①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②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准确地记录于会计科目,使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③对资产的记录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④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账实相符;

⑤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聘用适当的会计人员,使其能够完成分配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

a.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

b.适时地对经济业务的细节进行充分记录;

c.经济业务的价值用货币进行正确的反映;d.经济业务记录和反映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4)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了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各项实物资产建立台账进行记录、保管,坚持进行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同时,公司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定期对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合理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5)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及其价格、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与关联企业分开,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

(6)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7)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始终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执行。

(8)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科学

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制定了不同级别的审议程序,按照规定的审议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9)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控知情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严格遵守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知情人能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10)其他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了涵盖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合同管理、行政人事管理、研发中心管理等一系列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公司高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同时,公司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实际运营需要,及时进行控制内容及流程的修订、完善。

4.信息传递与沟通

(1)对外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报告程序、对外报送和披露流程等,规范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亦未发生重大信息泄密的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内部信息沟通

公司通过数智化手段建立了覆盖研发、制造、采购、销售、售后、物流、工程、财经、人力资源等业务领域的数智化产品和信息化平台,用于支撑各领域的业务运作和信息交互。各信息化平台通过有效落实公司管理要求和业务规则,确

保公司业务运作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各数智化产品和信息化平台间的信息集成,确保了关键业务活动的数据和信息在各管理层级、各部门以及员工间的及时、准确和顺畅传递和共享。基于集成化的信息化平台,确保了相关指标和报表准确地反映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结果,并及时发现、跟踪和解决业务问题,从而为内部控制管理、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信息流迅速、准确、有效地流动又保证了各内部控制环节有效运行。5.内部监督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内部监督体系。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等。公司内审部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业务进行常规和专项检查。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会、内审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最大限度避免业务差错的发生,有效的提高业务规范化程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体系文件与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执行。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事项评价基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基准5%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5%错报金额<基准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却未能识别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

大损失;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传运翁子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