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08月25日
陈雷 | 方东箭 | 黄品国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