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浙江力诺(300838)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9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3、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09月27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0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年09月27日

钱娟萍唐照波杨 瑞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