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04  浙江力诺(300838)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0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0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16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292,37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16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0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0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0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望海路2899号

咨询机构: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人:冯辉彬

咨询电话:0577-65728108

传真:0577-65218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6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