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0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80,01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4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
表股份79,3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59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1,30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5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6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474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57%。
3、公司独立董事唐照波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于2024年06月05日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宇(持股28,812,500股)、余建平(持股7,952,500股)、王秀国(持股10,892,000股)、任翔(持股12,237,000股)、戴美春(持股10,768,000股)、吴平(持股7,964,500股)、卢正原(持股52,500股)、冯辉彬(持股35,000股)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78,714,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2.00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宇(持股28,812,500股)、余建平(持股7,952,500股)、王秀国(持股10,892,000股)、任翔(持股12,237,000股)、戴美春(持股10,768,000股)、吴平(持股7,964,500股)、卢正原(持股52,500股)、冯辉彬(持股35,000股)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78,714,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44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4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力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