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博汇股份(300839)公司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6)。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50元/股(含)调整为27.00元/股(含)。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结果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5,762,44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19,049股后的174,243,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25元/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27.00-0.1189628)/1.3965429=19.25

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16,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