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60号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缴纳消费税,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0亿元和2.0亿元,公司2023年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问题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重芳烃衍生品”“重芳烃”产品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结合“重芳烃衍生品”“重芳烃”产品区别联系、产品分类及缴税适用的法律法规、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情况说明前期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未缴纳消费税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知悉缴纳消费税事项的最早时点,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3.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消费税金额的确定依据及缴纳消费税事项截至目前的具体进展,并测算公司“重芳烃衍生品”如调整为按照“重芳烃”分类缴纳消费税,在调整前后对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科目和金额,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对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