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博汇股份(300839)公司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2024年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年3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7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8.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5元/股,成交均价8.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5.5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