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1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07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9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388,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1,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07,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15,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1,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9%。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6%;反对24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116%;反对24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7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6,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99%;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88%;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3,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75%;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4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28%;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8%。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6%;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3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70%;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6%。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6%;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3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70%;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6%。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70%;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39,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54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5,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55%;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39,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1%。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97%;反对24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弃权40,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04%;反对24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76%;弃权40,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0%。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77%;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3%;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70%;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53%;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
2.08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0,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3%;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3%;弃权53,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12,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09%;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53%;弃权53,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8%。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98%;反对24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2%;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14%;反对24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10%;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
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6%;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3%;弃权39,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53%;弃权39,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1%。
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均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43%;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99%;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
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43%;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
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43%;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99%;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
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7,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2%;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53%;弃权3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9%;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3%;弃权53,4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1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38%;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53%;弃权53,4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9%。
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9%;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53,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1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53,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8%。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9%;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弃权53,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1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38%;反对2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4%;弃权53,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8%。
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07%;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3%;弃权7,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53%;弃权7,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
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3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24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弃权7,5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04%;反对24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05%;弃权7,5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3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7,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53%;弃权7,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07%;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3%;弃权7,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04%;反对2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53%;弃权7,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
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夏亚萍持有的128,354,08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