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
内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代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蕴蓝、张琰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主体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总数(股) | 所持股份比例 | 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张代理 | 35,827,638 | 14.93% | 8,956,910 | 26,870,728 |
2 | 张蕴蓝 | 24,542,832 | 10.23% | 6,135,708 | 18,407,124 |
3 | 张琰 | 23,516,017 | 9.80% | 0 | 23,516,017 |
注:张代理为公司董事,张蕴蓝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琰于2024年2月21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上述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高管锁定股。
二、承诺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代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蕴蓝、张琰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
未来六个月内(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 年 9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原因而增加股份的,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张代理、张蕴蓝、张琰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