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得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0,000.00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94元/股,经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5.8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为:调整价格5.80元=(发行价5.94元-2020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2021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032元-2022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2023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050元)÷(1+股份变动比例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17号
咨询联系人:周女士
咨询电话:0532-885980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