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关于有关当事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当事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琰先生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4号):“因涉嫌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4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有关当事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张琰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张琰先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实达”股票,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张琰先生没
收违法所得951,220.31元,并处以2,853,660.93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张琰先生个人,张琰先生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且本次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上述违法行为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