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盈科”)出具的《青岛盈科关于因误操作交易康华生物股票的情况说明》,青岛盈科在减持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4,4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0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青岛盈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
青岛盈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61,371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51%)、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61,371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51%)。
2023年4月4日,青岛盈科通过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青岛盈科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713,07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285%。
二、本次误操作交易的基本情况
青岛盈科于2023年4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165,000股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98.513元/股;在当天10:45时发现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后,随即立即执行撤销操作,最终成功撤单600股、实际买入公司股份合计4,400股、成交均价99.535元/股。本次误操作买入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集中竞价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青岛盈科2023年4月10日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3.04.10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65,000.00 | 98.513 | 16,254,665.00 |
2023.04.10 | 集中竞价 | 买入 | 4,400.00 | 99.535 | 437,952.00 |
青岛盈科本次误操作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4,400股,本次买入价为99.535元/股,以六个月内集中竞价卖出最高价98.513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4,510.00元,计算方法为:(六个月内集中竞价卖出最高价-本次集中竞价买入价)*买入股数=(98.51元/股-99.535元/股)*4,400股=-4,510元。即本次误操作交易未产生收益。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盈科持有公司股份14,475,51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82%。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青岛盈科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青岛盈科发现误操作后立即进行了买入撤单操作、停止了卖出操作、协调证券账户所在券商关闭竞价交易买入权限并及时通知公司。
2、《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青岛盈科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3、青岛盈科本次反向交易的4,400股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属减持计划实施中的误操作。青岛盈科已深刻认识到这个误操作是绝不应该发生的并深感歉意。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青岛盈科将采取以下措施:(1)对经办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2)协调证券账户所在券商关闭竞价交易买入权限;(3)建立操作复核制度,要求经办人员录入交易参数后、执行交易前必须再次认真复核录入的交易参数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4、公司将继续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青岛盈科关于因误操作交易康华生物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