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74,323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陶海英 张炳辉 方小波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