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康华生物(3008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9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拟向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悦齐明”)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合计1,0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4767%。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王振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604,68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9102%),奥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705,46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6.2285%);康悦齐明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王振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4,68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4709%),奥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305,46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1911%);康悦齐明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7.4767%)。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通知,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与康悦齐明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4767%)转让给康悦齐明。康悦齐明拟以自筹资金受让,每股转让价格为54.85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4,850.00万元。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

1、转让方转让前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证券资产简称持有股份数量(股)股份性质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王振滔康华生物4,651,1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775%
13,953,5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326%
2奥康集团康华生物21,705,4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285%
合计40,310,15530.1387%

说明:上表中的“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是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901,775股后的总股本133,748,674股为基数计算的;上表中的持股占比合计数与明细数不一致是因为四舍五入所致。

2、转让方转让后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证券资产简称持有股份数量(股)股份性质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王振滔康华生物51,1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0383%
13,953,5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326%
2奥康集团康华生物16,305,4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911%
合计30,310,15522.6620%

说明:上表中的“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是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901,775股后的总股本133,748,674股为基数计算的。

3、权益变动受让方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康悦齐明未持有公司股份。

4、权益变动受让方转让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悦齐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4767%。

二、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因自身经营需要,同时优化股东结构,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康华生物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受让方康悦齐明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受让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1

公司名称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中瓯商务大厦1301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振滔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87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704354288C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1997-06-3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及持股比例王振滔 69.2271%,王进权 10.2576%,林丽琴 10.2576%,潘长忠 5.1288%,缪彦枢 5.1288%。

(二)转让方2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振滔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330324**********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

公司在职

公司在职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受让方

1、名称: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51)室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泉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注册资本:7481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CT5N0L7M

7、成立日期:2023年8月17日

8、营业期限:2023-08-17至2033-08-16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

(51)室

11、合伙人及出资信息: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1济南泉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134%
2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3.4180%
3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66.5686%

1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在康华生物任职情况
杨阳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济南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本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3年8月24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签订:

甲方(卖方):

甲方1: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王振滔

乙方(买方):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予乙方的标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7.4767%。其中,甲方1转让540万股;甲方2转让460万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但如卖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应由卖方在获得该部分现金分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偿给买方。

(三)定价原则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1、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买方、卖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基于前述定价原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54.85元/股。因此,买方应支付卖方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48,500,000元,大写:伍亿肆仟捌佰伍拾万元整;其中,应支付给甲方1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96,19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陆佰壹拾玖万元整;应支付给甲方2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52,310,000元,大写:贰亿伍仟贰佰叁拾壹万元整。

2、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第4条(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164,55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肆佰伍拾伍万元整;其中,应支付给甲方1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8,857,000元,大写:捌仟捌佰捌拾伍万柒仟元整;应支付给甲方2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5,693,000元,大写:柒仟伍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

在协议项下均未发生违约行为情况下,自取得深交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再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164,55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肆佰伍拾伍万元整;其中,应支付给甲方1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8,857,000元,大写:捌仟捌佰捌拾伍万柒仟元整;应支付给甲方2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5,693,000元,大写:柒仟伍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

在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完成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卖方与买方共同确认,买方、卖方同意实施股份转让系以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或相对方书面放弃下列条件为前提:

1、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

2、卖方承诺将促使并确保公司尽快办理完成有关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3、卖方承诺将促使并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卖方承诺将促使并确保公司不得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发生、容许或促使发生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以致卖方的任何保证根据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时的情况来看已经被违反或证明为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有误导性;

5、在买方已就本协议约定比例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买卖双方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一切文件均已取得,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及标的股份转让取得一切所需的公司内部批准和同意,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协议转让书面确认意见。

各方均承诺并保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将分别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

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或促使任何必要他方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以使各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并使买方取得转让股权。

(五)股份转让完成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即为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签章、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签署日期

2023年8月24日。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股份数量后)为22.6620%,王振滔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六、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振滔、奥康集团);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悦齐明)。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