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悦齐明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康华生物股票代码:3008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5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3年8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华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康华生物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实施的股份受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上市公司/康华生物 | 指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卖方
卖方 | 指 | 王振滔、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方/康悦齐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方/康悦齐明 | 指 | 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
(51)室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泉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注册资本:7481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CT5N0L7M
7、成立日期:2023年8月17日
8、营业期限:2023-08-17至2033-08-16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
(51)室
11、合伙人及出资信息: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济南泉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134% |
2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3.4180% |
3 |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66.5686% |
1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康华生物任职情况 |
杨阳
杨阳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济南 | 否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康华生物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实施的股份受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3 年 8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买方与卖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卖方持有的康华生物 10,000,000 股股份,占康华生物总股本的 7.4266%(占剔除康华生物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7.47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
康悦齐明 | 0 | 0% | 0% | 10,000,000 | 7.4266% | 7.4767% |
合计 | 0 | 0% | 0% | 10,000,000 | 7.4266% | 7.4767%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本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3年8月24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签订:
甲方(卖方):
甲方1: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王振滔
乙方(买方):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予乙方的标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7.4767%。其中,甲方1转让540万股;甲方2转让460万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但如卖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应由卖方在获得该部分现金分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偿给买方。
(三)定价原则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1、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买方、卖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基于前述定价原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54.85元/股。因此,买方应支付卖方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48,500,000元,大写:伍亿肆仟捌佰伍拾万元整;其中,应支付给甲方1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96,19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陆佰壹拾玖万元整;应支付给甲方2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52,310,000元,大写:
贰亿伍仟贰佰叁拾壹万元整。
2、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第4条(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164,55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肆佰伍拾伍万元整;其中,应支付给甲方1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8,857,000元,大写:捌仟捌佰捌拾伍万柒仟元整;应支付给甲方2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5,693,000元,大写:柒仟伍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
在协议项下均未发生违约行为情况下,自取得深交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
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再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164,55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肆佰伍拾伍万元整;其中,应支付给甲方1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8,857,000元,大写:捌仟捌佰捌拾伍万柒仟元整;应支付给甲方2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5,693,000元,大写:柒仟伍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
在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完成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卖方与买方共同确认,买方、卖方同意实施股份转让系以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或相对方书面放弃下列条件为前提:
1、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
2、卖方承诺将促使并确保公司尽快办理完成有关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3、卖方承诺将促使并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卖方承诺将促使并确保公司不得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发生、容许或促使发生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以致卖方的任何保证根据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时的情况来看已经被违反或证明为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有误导性;
5、在买方已就本协议约定比例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买卖双方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一切文件均已取得,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及标的股份转让取得一切所需的公司内部批准和同意,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协议转让书面确认意见。
各方均承诺并保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将分别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或促使任何必要他方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
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以使各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并使买方取得转让股权。
(五)股份转让完成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即为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签章、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签署日期
2023 年 8月 24 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泉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 8 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泉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3年 8 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康华生物 | 股票代码 | 3008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5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数量:10,000,000股 变动后比例:7.476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 不适用 |
负债,未解决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泉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期:2023 年 8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