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2  康华生物(3008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4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振滔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808,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8.317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1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797,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1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54,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448,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051,775股,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598,674股。)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34%;反对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4%。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34%;反对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4%。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34%;反对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4%。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34%;反对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4%。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5,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38%;反对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9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4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558%;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42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16%。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9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4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558%;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42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16%。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96%;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4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574%;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9.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须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96%;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9.02《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299,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8.9979%;反对50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志广律师、郑榕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