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0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650,44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051,77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265,197,348.00元÷134,650,449股=1.9695244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695244元/股。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在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2,051,77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051,77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51,775.00股后的132,598,6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363 | 王振滔 |
2 | 08*****513 |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3 | 06*****297 |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股东王振滔、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2、根据公司2024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
咨询联系人:吴文年咨询电话:028-84882755传真电话:028-848465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