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
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的通知,获悉奥康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质押业务,王振滔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王振滔 | 是 | 1,525,000 | 10.89% | 1.13% | 2024.01.11 | 2024.05.08 | 绍兴柯桥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奥康集团 | 是 | 730,000 | 4.48% | 0.54% | 2024.01.30 | 2024.05.08 | 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二、 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奥康集团 | 是 | 2,255,000 | 13.83% | 1.67% | 否 | 否 | 2024.05.08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南太湖(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资金 周转 需要 |
注:本次质押没有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王振滔 | 14,004,687 | 10.40% | 13,512,500 | 11,987,500 | 85.60% | 8.90% | 0 | 0 | 0 | 0 |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16,305,468 | 12.11% | 10,705,000 | 12,230,000 | 75.01% | 9.08% | 0 | 0 | 0 | 0 |
合计 | 30,310,155 | 22.51% | 24,217,500 | 24,217,500 | 79.90% | 17.99% | 0 | 0 | 0 | 0 |
注:1、本公告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2、因上述股东股份质押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其持股数量、股份质押数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王振滔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69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0.65%,占公司总股本的4.23%;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987,5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5.60%,占公司总股本的8.90%。奥康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355,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的57.37%,占公司总股本的6.95%;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975,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1.18%,占公司总股本的7.41%。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控股股东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或提前购回被质押股权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