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圣道淄博泰格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康华生物股票代码:3008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1630-7室(承诺申报)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庆春东路66号滨江庆春发展大厦B座19楼1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402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366号中企滨江智慧广场1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签署日期:2024年9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华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上市公司/康华生物 | 指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转让方/宁波圣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转让方/宁波圣道 | 指 | 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淄博泰格 | 指 | 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受让方/川发证券
受让方/川发证券 | 指 |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报告、本报告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且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名称: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1630-7室(承诺申报)
3、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AAN47G
7、成立日期:2016年8月17日
8、营业期限:2016年8月17 至 2051年8月17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0、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庆春东路66号滨江庆春发展大厦B座19楼1901
11、股东/合伙人及出资信息:
序号 | 股东/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钱明飞 | 24.2900% |
2 | 沈璇 | 21.8673% |
3 | 王清瀚 | 20.9151% |
4 | 卢辰茵 | 11.5992% |
5 | 杨建雄 | 7.8328% |
6 |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2856% |
7 | 上海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2100% |
1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康华生物任职情况 |
赖满英
赖满英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上海 | 否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名称: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402
3、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T4N6W
7、成立日期:2016年4月15日
8、营业期限:2016年4月15日 至 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0、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366号中企滨江智慧广场15楼
11、股东/合伙人及出资信息:
序号 | 股东/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4.2857% |
2 |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2857% |
3 | 宁波瞳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571% |
4 | 朱睿翔 | 10.0000% |
5 | 陈春生 | 8.5714% |
1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康华生物任职情况 |
赖满英
赖满英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上海 | 否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圣道、淄博泰格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圣道、淄博泰格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且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宁波圣道持有公司股份10,613,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7.94%);淄博泰格持有公司股份1,924,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4%)。宁波圣道、淄博泰格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38,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1%(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9.37%)。(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公司总股本为134,650,4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901,775股)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宁波圣道持有公司股份 1,540,7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18%);淄博泰格持有公司股份 1,624,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5%)。宁波圣道、淄博泰格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65,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4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650,4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460,450股)
宁波圣道、淄博泰格合计权益变动达到5%,且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圣道、淄博泰格通过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并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
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9)。2023年8月29日,淄博泰格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2%)。(截止本次减持计划终止日即2024年10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34,650,4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901,775股)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0月9日宁波圣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共减持 9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74%)。(截止本次减持计划终止日即2024年10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34,650,4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901,775股)2024 年 9 月6日,宁波圣道与川发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79,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2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650,4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460,45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权益变动前后对比
权益变动前: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证券资产简称 | 当时持有股份数量(股) | 股份性质 | 持股占比 (占康华生物未扣除回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 | 当时持股占比(占康华生物当时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
1 | 宁波圣道 | 康华生物 | 10,613,71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88% | 7.94% |
2 | 淄博泰格 | 康华生物 | 1,924,98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3% | 1.44% |
合计 | 12,538,692 | — | 9.31% | 9.37% |
说明:上表中的“当时持股占比”是以扣除截止权益变动前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901,775股后的总股本133,748,674 股为基数计算的。上表中的合计数与明细数不一致是因为四舍五入所致。
权益变动后: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证券资产简称 | 当前持有股份数量(股) | 股份性质 | 持股占比 (占康华生物未扣除回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 | 当前持股占比(占康华生物当前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
1 | 宁波圣道 | 康华生物 | 1,540,78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4% | 1.18% |
2 | 淄博泰格 | 康华生物 | 1,624,98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1% | 1.25% |
合计 | 3,165,765 | — | 2.35% | 2.43% |
说明:上表中的“当前持股占比”是以扣除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4,460,450股后的总股本130,189,999股为基数计算的。
2、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企业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公司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自2023年8月18日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于2024年9月6日与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8,079,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21%,公司总股本为134,650,4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460,450股),转让价格为每股43.6216元,转让总价为352,420,084.18元。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转让方: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9月6日
3、标的股份的转让及支付
(1)转让股份数量:8,079,027.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0%(占剔除康华生物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6.2056%)。
(2)股份转让价格:43.6216元/股,转让总价为352,420,084.18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受让方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相关确认意见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81,936,067.34元,即前两次合计支付至交易总价款的80%;受让方于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70,484,016.84元。
转让方同意,对于其已收到的受让方支付的第一、二期交易价款,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或者转让方根据下述第5条约定解除本协议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前不进行对外划款或者资金转出交易。
4、交割安排: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完备性审核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并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相关确认意见后五(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受让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各期交易总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未支付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交易价款足额支付完毕之日。受让方逾期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本协议,要求受让方限期将标的股份转回并过户登记至转让方名下,以及要求受让方按照未支付交易价款20%的金额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且转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转回并过户登记至转让方名下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付股权转让款无息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6、税费承担:为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税金及各种手续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7、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有效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康华生物 | 股票代码 | 3008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1630-7室(承诺申报)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注册地 | 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402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2,538,692股 持股比例:9.37%(说明:该持股占比是以扣除截止权益变动前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901,775股后的总股本133,748,674 股为基数计算的)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数量: 3,165,765股 变动后比例: 2.43%(说明:该持股占比是以扣除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4,460,450股后的总股本130,189,999股为基数计算)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决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