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波圣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圣道”)、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川发精选3号”)通知,宁波圣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川发精选3号转让其持有的8,079,02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事项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6日,宁波圣道与川发精选3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圣道拟将其持有的8,079,027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0%(占协议签署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2056%),转让给川发精选3号,每股转让价格为43.6216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52,420,084.1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圣道 淄博泰格》、《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川发精选3号》。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东于2024年11月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完成后,川发精选3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079,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0%(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6.21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是目前公司第四大股东。
注:因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之日(2024年9月9日)至过户完成之日(2024年11月7日)期间,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增加,导致本次协议转让的8,079,02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增加。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的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方宁波圣道及其一致行动人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泰格”)、受让方川发精选3号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宁波圣道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619,811 | 7.1443% | 7.4029% | 1,540,784 | 1.1443% | 1.1857% |
淄博泰格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24,981 | 1.2068% | 1.2505% | 1,624,981 | 1.2068% | 1.2505% |
合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244,792 | 8.3511% | 8.6534% | 3,165,765 | 2.3511% | 2.4362% |
川发精选3号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00% | 0.00% | 8,079,027 | 6.0000% | 6.2172% |
说明:上表中的“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是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4,703,550股后的总股本129,946,899股为基数计算。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川发精选3号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