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民生证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华生物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1号《关于核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0.37元,发行新股1,500.00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55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57.7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97.3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D1013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 | 实施主体 | |
金额 | 比例 | |||
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 | 62,480.81 | 62,480.81 | 63.69% | 康华生物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 | 10,261.12 | 10,261.12 | 10.46% |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27,000.00 | 25,355.37 | 25.85% |
合计 | 99,741.93 | 98,097.30 | 100.00% | — |
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实现新产能落地,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子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医学城(科技园)变更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在项目实施地政府部门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
2、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完成日期由2023年10月2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已如期完成车间建设、设备调试及试生产,但鉴于疫苗生产车间补充申请、GMP符合性检查及生产许可变更需要较长周期,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 | 62,480.81 | 62,480.81 | 45,605.99 | 72.99%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 | 10,261.12 | 10,261.12 | 10,533.94 | 102.66%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27,000.00 | 25,355.37 | 25,355.37 | 100.00% |
合计 | 99,741.93 | 98,097.30 | 81,495.30 | — |
说明: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已完成车间建设、设备调试、试生产、药品GMP
符合性检查、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目前已取得《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并获通过,尚需通过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注册检验环节后方可投产,鉴于上述工作完成尚需一定时间,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等,也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康华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王嘉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