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拟增资所涉及的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查股网  2026-04-11  康华生物(300841)公司公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6】第0061号(共一册,第一册)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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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摘 要 ...... 3

正 文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 评估目的 ...... 11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 价值类型 ...... 14

五、 评估基准日 ...... 14

六、 评估依据 ...... 14

七、 评估方法 ...... 16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2

九、 评估假设 ...... 23

十、 评估结论 ...... 2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6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27

附 件 ...... 29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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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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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 要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增资

评估对象: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

评估范围: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30,273,171.29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416,574.89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3,856,596.40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27,628,654.75元,总负债账面价值7,010,439.05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618,215.7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618,215.70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2,110.68万元,大写叁亿贰仟壹佰壹拾万零陆仟捌佰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涉及 “目标序列的mRNA序列优化软件V1.0”计算机软件共有著作权等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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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 文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生物”)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300841.SZ

住 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滔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94.6899万元

经营范围: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美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368号22幢104室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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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邓明注册资本:人民币1976.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由余宏、敖云峰、府宇雷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余宏出资28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敖云峰出资1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府宇雷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余宏285.0057.00%
2敖云峰135.0027.00%
3府宇雷80.0016.00%
合计500.00100.00%

2021年7月,府宇雷将所持公司16%股权(即80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宣宝琴,转让总价0万元。本次转让后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余宏285.0057.00%
2敖云峰135.0027.00%
3宣宝琴80.0016.00%
合计500.00100.00%

2021年8月,余宏、敖云峰、宣宝琴、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1元/单位注册资本价格共同向公司增资500万元。其中,余宏出资256.50万元,敖云峰出资121.50万元,宣宝琴出资72万元,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50万元。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2元/单位注册资本价格向公司增资4,000万元,其中333.3333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66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33.3333万元。本次增资后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余宏541.5040.61%
2敖云峰256.5019.24%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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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宣宝琴152.0011.40%
4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03.75%
5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333325.00%
合计1,333.3333100.00%

2022年12月,余宏将其所持公司12.82%的股权转让给生物医药基金;余宏将其所持公司21.29%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2,838,699.00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以零对价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敖云峰将其所持公司1.37%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182,102.00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以零对价转让给生物医药基金,敖云峰将其所持公司14.76%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1,967,671.00元注册资本,其中已实缴人民币627,898.00元)以人民币627,898.00元的对价转让给邓明,敖云峰将其所持公司3.11%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415,227.00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以零对价转让给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宣宝琴将其所持公司0.81%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107,898.00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以零对价转让给生物医药基金;宣宝琴将其所持公司8.75%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1,166,028.00元注册资本,其中已实缴人民币372,102.00元)以人民币372,102.00元的对价转让给钱志康;宣宝琴将其所持公司1.84%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246,074.00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以零对价转让给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后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余宏86.63016.50%
2邓明196.767114.76%
3钱志康116.60288.74%
4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0.000030.00%
5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3.333340.00%
合计1,333.3333100.00%

2024年1月,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恩然呈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恩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1.25元/单位注册资本价格共同向公司增资4,000.00万元。其中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2,000万元,177.7778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822.22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南京恩然呈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1,500万元,133.3333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36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南京恩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500万元,

88.8889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11.11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733.3333万元。本次增资后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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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余宏86.63015.00%
2邓明196.767111.35%
3钱志康116.60286.73%
4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0.000023.07%
5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1.111141.03%
6南京恩然呈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33337.69%
7南京恩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88895.13%
合计1,733.3333100.00%

2024年12月,余宏将其所持公司0.96%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16.6301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6.6301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南京佳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宏将其所持公司1.73%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30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3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南京恩然呈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宏将其所持公司2.31%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40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4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后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邓明196.767111.35%
2钱志康116.60286.73%
3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40.000025.37%
4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1.111141.03%
5南京恩然呈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33339.42%
6南京恩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88895.13%
7南京佳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3010.96%
合计1,733.3333100.00%

2025年5月,成都国生疫苗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泰(武汉)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4.42元/单位注册资本价格共同向公司增资242.6667万元。其中成都国生疫苗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2,500万元,173.3334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326.66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宏泰(武汉)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1,000万元,69.3333万元计入实收资本,930.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976.00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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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邓明196.76719.96%62.78985.40%
2钱志康116.60285.90%37.21023.20%
3上海浦信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40.000022.26%100.25008.62%
4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1.111135.99%711.111161.11%
5南京恩然呈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33338.27%163.333314.04%
6南京恩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88894.50%88.88897.64%
7南京佳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3010.84%
8成都国生疫苗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3.33348.77%
9宏泰(武汉)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33333.51%
合计1,976.00100.00%1163.5833100.00%

3. 企业经营概况

纳美信成立于2021年5月,是一家专注于mRNA相关技术领域的新型疫苗/药物研发的生物药科技企业。公司创始团队具备20多年病毒学和疫苗领域的积累,有海外主流MNC的mRNA领域研发及产业化经验,曾在海内外顶尖研究机构、MNC担任要职,切实掌握mRNA领域核心Knowhow。公司研发人员平均10年以上研发经验,5年以上产业化-经验,3年以上核酸药物/mRNA产业化经验。核心团队成员简介:

邓明:MBA、联合创始人、CEO。拥有15年企业管理、资本运营工作经历,系国内最早参与mRNA领域创新、创业的人员之一。

钱志康:博士、联合创始人、CSO。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原中科院巴斯德所教授、疱疹病毒课题组长,拥有20年病毒、疫苗、免疫领域研发经营,在疱疹、流感、乙肝等病毒领域有深厚研究经验和成果。

马光刚:博士、研发副总裁/VP。拥有13年药物研发经验,在病毒学、疫苗、mRNA领域有多年研究积累,并拥有多家跨国药企和国内知名药企研发团队管理经验。

Jeff U:博士、研发顾问。曾任GSK Vaccines副总裁,先后在Chiron、诺华疫苗和GSK从事疫苗研发及管理工作。

纳美信依托扎实的病原生物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研究基础,坚持源头创新,搭建了涵盖靶点筛选、抗原设计、mRNA序列设计与优化,处方筛选、药理药效学评价等领先、完整的mRNA疫苗/药物研发及工艺平台。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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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1)基于AI蛋白(抗原)设计、优化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非编码区序列和密码子优化算法;2)创新脂质分子开发与递送平台;3)先进的mRNA-LNP工艺平台,在LNP冻干工艺等方面突破行业难点。

公司将利用专有技术平台优势,重点解决现有技术亟需改进或没有上市产品的疫苗、免疫治疗品种。公司核心临床品种为冻干mRNA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疫苗(NR222)。2024年12月,NR222获得CDE的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受理号:CXSL2400681),是国内第一个进入临床阶段的冻干剂型mRNA疫苗品种。该产品头对头对比GSK公司上市的品种,有更好的免疫原性和动物攻毒保护效力,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产品可以在2~8℃长期稳定存储、运输,增强了疫苗的耐用和有效性,提高中低收入国家的疫苗可及性。

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专利及软件等技术类无形资产主要构成了企业的专有技术平台。在该技术平台基础上,公司已开展多个疫苗产品管线的研发。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目前有3条在研管线:

序号管线适应症
1NR222 RSV mRNA疫苗呼吸道合胞病毒
2NR251 病毒感染治疗性疫苗暂不披露
3NR231 HSV-2治疗性疫苗单纯疱疹病毒

NR222 冻干呼吸道合胞病毒(RSV)mRNA疫苗,通过设计、优化PreF抗原蛋白及mRNA序列,免疫原性及安全性优于同行;全球首家冻干剂型,产品在2~8℃长期稳定;2024年12月获得CDE IND批件,2025年5月进入I期临床,2025年9月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NR251 病毒感染治疗性疫苗及NR231 HSV-2治疗性疫苗均处于临床前阶段。

4. 经营管理结构

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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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拥有的控股企业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纳美信(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1,000.00100%
纳美信(成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500.00100%
纳美信(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1,000.00100%

纳美信(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18日,主要承接研发团队的人员劳动关系,拟作为公司研发主体。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出资500.00万元。

纳美信(成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18日,系公司与A轮股东国生资本约定设立,拟作为公司生产主体。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实缴出资也未开展经营。

纳美信(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17日,系公司与A轮股东宏泰医疗约定设立。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实缴出资也未开展经营。

5. 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企业近期(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0月31日
资产总计1,218.852,762.87
负债合计717.99701.04
所有者权益合计500.862,061.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00.862,061.82
项目2024年2025年1-10月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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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579.1561.41
利润总额-4,167.65-2,773.47
净利润-4,167.65-2,773.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67.65-2,773.47

企业一年一期(母公司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0月31日
资产总计1,218.853,027.32
负债合计717.99641.66
所有者权益合计500.862,385.66
项目2024年2025年1-10月
营业收入579.1561.41
利润总额-4167.65-2,449.63
净利润-4167.65-2,449.63

被评估单位2024年、2025年1-10月的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川报字[2026]第50001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本次交易的增资方。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此需要对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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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范围为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30,273,171.29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416,574.89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3,856,596.40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27,628,654.75元,总负债账面价值7,010,439.05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618,215.7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618,215.70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企业拥有银行理财产品1项。

长期股权投资为企业直接控股的子公司3家。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共计403台,账面原值10,711,371.52元,账面价值6,973,965.92元。其中,除2台设备正在处置回收之外,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计23项,包括专利权12项(均在申请中)、商标权6项、软件著作权4项、域名1项,均未在账面反映。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域名清单如下:

专利权清单

权利人专利号/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别专利状态
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N202211162547.25‘UTR-3及其在提高蛋白表达量与制备mRNA疫苗中的应用2022/9/23-发明专利申请中
CN202211162615.53‘UTR-4及其在提高蛋白表达量与制备mRNA疫苗中的应用2022/9/23-发明专利申请中
CN202310025442.0制备核酸-脂质纳米颗粒冻干疫苗的方法以所用冻干保护剂2023/1/9-发明专利申请中
CN202311457136.0一种呼吸道合胞病毒mRNA 疫苗2023/11/3-发明专利申请中
CN202511093841.6一种RSV-流感联合疫苗及其应用2025/8/6-发明专利申请中
PCT/CN2024/129521MRNA VACCINE AGAINST 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2024/11/1-PCT申请中
CN202211162564.65‘UTR-1及其在提高蛋白表达量与制备mRNA疫苗中的应用2022/9/23-发明专利申请中
CN202211162509.75‘UTR-2及其在提高蛋白表达量与制备mRNA疫苗中的应用2022/9/23-发明专利申请中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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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专利号/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别专利状态
CN202310270720.9一种环状 RNA 的制备和其专用载体及应用2023/3/20-发明专利申请中
CN202310528507.3用于核酸递送的可电离阳离子脂质化合物、脂质纳米颗粒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2023/5/11-发明专利申请中
CN202311314420.2用于优化mRNA制备与表达的poly(A)序列2023/10/11-发明专利申请中
CN202311806043.4一种经优化的甲型H3N2流感mRNA疫苗2023/12/26发明专利申请中

商标权清单

权利人注册证号商标名称标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816321N422023/12/212033/12/20
70817526N52023/11/72033/11/6
70803041N442023/11/72033/11/6
70832507纳美信生物52023/10/72033/10/6
70826307纳美信生物422023/12/212033/12/20
70826335纳美信生物442023/10/72033/10/6

软件著作权清单

权利人名称证书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序列的mRNA序列优化软件V1.0软著登字第11646479号2022/12/12022/12/12022/12/1
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ntigenBoost 软件V1.0软著登字第11770028号2023/7/282023/7/282023/7/28
UbFinder 软件V1.0软著登字第12505059号2023/9/12023/9/12023/9/1
ImmunoMelt软件V1.0软著登字第14306428号2024/11/262024/11/262024/11/26

域名清单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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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域名域名所属注册机构域名注册日期域名到期日
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nanoribo.comNa Mei Xin Shang Hai Sheng W'u Ke Ji You XianGong Si2021/6/152032/6/15

使用权资产共1项,系租赁的房屋,位于市张江路368号的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上海)创新中心【3】号楼【104】房屋,租赁面积1,102.6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起租日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长期待摊费用系办公室装修费,原始发生额为2,242,477.05元,账面价值2,242,477.05元。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专利权12项(均在申请中)、商标权6项、软件著作权4项、域名1项,均未在账面反映。6项商标权、4项著作权、1项域名已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 价值类型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0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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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

7.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9. 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资产评估报告

-16-

(三)权属依据

1.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2. 商标注册证;

3. 著作权登记证书;

4.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5.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2. 百度爱采购、化工仪器网、京东等网站中的设备价格信息;

3.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

4.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6. 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7.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8.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相关资料;

9. 其他相关取价依据。

(五)其他参考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 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4. 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5.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6.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库;

7. 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8. 其它有关参考依据。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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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表内资产、负债及重要的表外资产可被识别并可采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适用资产基础法。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属于医药研发企业,目前整体研发处于不同阶段的推进过程中,部分在研项目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未来技术转化、临床进展及商业化实现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风险及收益不明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对企业未来的整体盈利情况和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可靠预测,故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包括银行存款,按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于银行货币基金型理财产品,根据评估基准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和可用份额计算评估值。

(3)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于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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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评估为零。

(4)预付款项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益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

在了解其他流动资产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的准确性的基础上,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金额确定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具备单独评估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以被投资单位股东权益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3. 固定资产

(1)设备类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①成本法

成本法估值的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扣除相应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

a)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现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其它合理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额

b)电子及其他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现价-可抵扣增值税额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机器设备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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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价值量较大的机器设备,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进行调整,最终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其中:

理论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调整系数=K1×K2×K3×K4×K5

各项调整因素包括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K1)、维护保养情况(K2)、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K3)、设备的利用率(K4)、设备的环境状况(K5)。

b)电子及其他设备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一般电子及其他设备,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4. 无形资产

(1)其他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平台

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专利及软件等技术类无形资产主要构成了企业的专有技术平台。在该技术平台基础上,公司已开展多个疫苗产品管线的研发,如NR222 RSV mRNA 疫苗、NR251 病毒感染治疗性疫苗、NR231 HSV-2治疗性疫苗等。

1)多期超额收益法

多期超额收益法(MEEM)是先估算委估无形资产与其他贡献资产共同创造的整体收益,在整体收益中扣除其他贡献资产的贡献,将剩余收益确定为超额收益,并作为委估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收益,将上述收益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折现以获得无形资产估值的一种方法。

本次估值以被估值单位所提供的业务收入的未来盈利预测数据为计算基础,预测该专有技术在未来收益期的现金流贡献。本次估值先计算委估无形资产与其他贡献资产共同创造的整体收益,再扣减其他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相关现金流贡献,确定仅属于委估药品权益的现金流,结合技术经济年限预测委估药品权益现金流的衰减情况,最后将无形资产预期合理寿命期内的各期现金流折现,确定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专利、研发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贡献=(NOPAT-营运资金贡献-长期资产贡献-组合劳动力贡献)

估值=∑

???

?

(1+?)

???=1

n=收益期限;CFFt=第t年的无形资产研发技术贡献;r=折现率;t=详细预测年度。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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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净现值调整模型的多期超额收益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贡献=(NOPAT-营运资金贡献-长期资产贡献-组合劳动力贡献)×风险调整

估值=∑

???

?(1+?)

?

×风险调整??=1

风险调整:由于委估药品尚处于研发阶段,因此,在确定收益额时,通过风险系数(综合成功率LOA)调整现金流金额,来体现研发成功率对收益额的影响。2)重置成本法对于仍有研发价值的早期在研管线,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是根据形成在研管线的全部投入,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通过计算其合理的利润后确定其重置成本,由于委估管线尚未研发完成并开始“使用”,因此理论上不存在贬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相关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合理利润=(相关成本+资金成本)×利润率

(2)其他无形资产——商标

对于商标,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商标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由于商标可以无限续期,故贬值率为零。

(3)其他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

对于软件著作权,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软件著作权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贬值率由软件著作权的已使用期限和尚可使用期限计算确定。

(4)其他无形资产——域名

对于域名,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域名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贬值率由域名的法定使用期限和使用情况分析确定。

5. 使用权资产

对于相关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水平与同区域内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金水平基本相符的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 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核实无误的、基准日以后尚存资产或权利的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受益期和受益额无误的基础上按尚存受益期确定评估值。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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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负债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和金额确定评估值。

(三)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容易收集,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基本步骤如下:

1.选择可比企业

从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被评估单位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以使可比企业的与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在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接下来,分析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体系,将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素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被评估单位的水平。

4.运用价值比率

对于权益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并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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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并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进行接洽,明确以下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7)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8)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9)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0)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在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保受理该资产评估业务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采用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2)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采用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所采用的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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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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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1.假设企业现有研发管线能按既定计划的时间节点、预算和技术目标顺利推进,各阶段研发成功率符合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技术障碍、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研发中断;

12.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下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3.鉴于被评估单位在研项目所需临床试验周期时间长,不确定性高,本次评估研发成功率基于行业统计数据确认,研发周期通过分析医药行业的研发进度情况以及管理层提供的项目进度预期确认。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在研项目涉及的药品技术产品化进度、投入时间、投入成本按照评估基准日的研发计划推进,不会出现影响研发进度的重大变动事项。

1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5.假设可比公司在交易市场的产权交易合法、有序,交易价格并未收到非市场化因素的操控;

16.假设可比公司在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3,027.32万元,评估价值32,752.34万元,增值额29,725.02万元,增值率981.89%;总负债账面价值641.66万元,评估价值641.66万元,增值额0.00万元,增值率0.00%;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385.66万元,评估价值32,110.68万元,增值额29,725.02万元,增值率1,245.9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

-25-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927.42927.420.000.00
2非流动资产2,099.8931,824.9129,725.021,415.55
3债权投资0.000.000.000.00
4其他债权投资0.000.000.000.00
5长期应收款0.000.000.000.00
6长期股权投资603.67279.83-323.84-53.64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0.000.000.000.00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9投资性房地产0.000.000.000.00
10固定资产697.40810.12112.7216.16
11在建工程0.000.000.000.00
12生产性生物资产0.000.000.000.00
13油气资产0.000.000.000.00
14使用权资产574.58574.580.000.00
15无形资产0.0029,936.1429,936.140.00
16开发支出0.000.000.000.00
17商誉0.000.000.000.00
18长期待摊费用224.25224.250.000.00
19递延所得税资产0.000.000.000.00
20其他非流动资产0.000.000.000.00
21资产总计3,027.3232,752.3429,725.02981.89
22流动负债167.63167.630.000.00
23非流动负债474.02474.020.000.00
24负债合计641.66641.660.000.00
25所有者权益2,385.6632,110.6829,725.021,245.99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6,4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34,066.18万元,增值率1,459.67%;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34,338.18万元,增值率1,665.43%。

(三)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110.68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400.00万元,两者相差4,289.32万元。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评估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评估水平。两种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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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资产基础法已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采用基于风险净现值调整的多期超额收益法对企业账外研发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市场法是通过与类似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参考企业的异同并对差异进行量化调整从而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影响。考虑到被评估单位的核心资产为研发管线,在资产基础法中已采用基于风险净现值调整的多期超额收益法对其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在比较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参数来源以及数据的可获取性与可靠性后,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可靠性优于市场法,故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32,110.68万元,大写叁亿贰仟壹佰壹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和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无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2024年、2025年1-10月的账面值利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川报字[2026]第50001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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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1646479号)登记的“目标序列的mRNA序列优化软件V1.0”著作权人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纳美信与四川大学华西学院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该软著由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研发,mRNA优化序列及优化方案归属于纳美信。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著作权共有对“目标序列的mRNA序列优化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价格的影响。

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可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对估值的影响。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如下: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仅限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限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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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