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大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康华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0,785,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85,84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3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602,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9%。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2,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9%。
5、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的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7,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4332%;反对677,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2810%;弃权30,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8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2.7871%;反对677,45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6.0286%;弃权30,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1843%。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 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志广律师、郑榕鑫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