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彭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彭民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彭民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建辉
唐建荣
秦 舒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