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帝科股份(300842)公司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钱亚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秋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钱亚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秋岚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近日,公司收到钱亚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秋岚出具的《告知函》,获悉钱亚萍及徐秋岚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97,273股。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至100,250,000股,钱亚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秋岚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146%。截至2023年6月21日,钱亚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秋岚因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亚萍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区***村***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秋岚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区***村***号***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6月21日
股票简称帝科股份股票代码30084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钱亚萍及一致行动人徐秋岚A股99.72730.9962
A股00.0146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合 计99.72731.01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钱亚萍573.09325.7309539.53325.3819
徐秋岚(一致行动人)68.18270.68182.01540.0201
合计持有股份641.27596.4128541.54865.40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1.27596.4128541.54865.402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总股本为100,250,000股;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钱亚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秋岚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钱亚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秋岚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亚萍、徐秋岚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