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暨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
暨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二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富海新材、富海二期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25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至100,250,000股,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161%。截至2023年6月27日,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因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且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以来,富海新
材、富海二期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天安数码新城3栋A座804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501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帝科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84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 | A股 | 100.2500 | 1.0000 | ||
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 | A股 | -- | 0.0161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合 计 | 1.016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富海新材 | 300.0000 | 3.0000 | 253.3700 | 2.5274 |
富海二期 | 344.9999 | 3.4500 | 291.3799 | 2.9065 |
合计持有股份 | 644.9999 | 6.4500 | 544.7499 | 5.43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4.9999 | 6.4500 | 544.7499 | 5.433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总股本为100,250,000股;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富海新材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6月27日 | 86.35 | 46.6300 | 0.4651 |
富海二期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6月27日 | 87.45 | 53.6200 | 0.5349 |
合计 | — | — | 100.2500 | 1.0000 |
2.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富海新材 | 合计持有股份 | 300.0000 | 2.9925 | 253.3700 | 2.52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000 | 2.9925 | 253.3700 | 2.527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富海二期 | 合计持有股份 | 344.9999 | 3.4414 | 291.3799 | 2.906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9999 | 3.4414 | 291.3799 | 2.90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644.9999 | 6.4339 | 544.7499 | 5.43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4.9999 | 6.4339 | 544.7499 | 5.433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时所持有的股份;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的总股本为100,250,000股;上文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
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 截至本公告日,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出具的《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