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闫经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闫经梅女士持有帝科股份3,792,748股,占帝科股份总股本比例为
3.78%。闫经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闫经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闫经梅。
2.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为史卫利先生,闫经梅女士为史卫利先生的母亲,史卫利、闫经梅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史卫利直接持有公司19.25%的股份,通过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7.38%的股份,闫经梅直接持有公司3.78%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史卫利 | 19,302,669 | 19.25 |
2 | 闫经梅 | 3,792,748 | 3.78 |
4 | 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19,200 | 4.91 |
5 | 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9,852 | 1.51 |
3 |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4,357 | 0.96 |
合计 | 30,488,826 | 30.41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闫经梅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闫经梅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人进一步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闫经梅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闫经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 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闫经梅女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低于30%,但史卫利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史卫利先生及闫经梅女士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闫经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