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股东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TCL)持有帝科股份3,000,000股,占帝科股份总股本比例为2.9925%;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TCL)持有帝科股份2,805,143股,占帝科股份总股本比例为2.7981%;新疆TCL和宁波TCL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05,143股,占帝科股份总股本比例为5.7907%。新疆TCL与宁波TCL计划自本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疆TCL、宁波TC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新疆TCL、宁波TCL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疆TCL、宁波TCL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新疆TCL | 3,000,000 | 2.9925% | 3,000,000 | 0 |
宁波TCL (一致行动人) | 2,805,143 | 2.7981% | 2,805,143 | 0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新疆TCL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宁波TCL股份来源为2022年6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一致行动人新疆TCL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3.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新疆TCL、宁波TCL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3,00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除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进一步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新疆TCL、宁波TCL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 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疆TCL、宁波TCL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新疆TCL、宁波TCL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新疆TCL、宁波TC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