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股东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迪银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9,8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61%;股东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赛德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20%。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计划自本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47,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459%。(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为史卫利先生,闫经梅女士为史卫利先生的
母亲,史卫利、闫经梅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史卫利直接持有公司19.2545%的股份,通过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7.3750%的股份,闫经梅直接持有公司1.7833%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史卫利 | 19,302,669 | 19.2545 |
2 | 闫经梅 | 1,787,748 | 1.7833 |
4 | 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19,200 | 4.9069 |
5 | 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9,852 | 1.5061 |
3 |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4,357 | 0.9620 |
合计 | 28,483,826 | 28.4128 |
注: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史卫利通过无锡尚辉嘉、无锡迪银科及无锡赛德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2,745,413股、719,945股、2,008股;现任董事张洪旺、副总经理崔永郁通过无锡尚辉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各为301,914股;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戚尔东通过无锡迪银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810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部分合伙人自身有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47,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59%。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根据上述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持股平台/本公司出资额/股份总数的25%。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进行。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以及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1. 股东无锡迪银科及无锡赛德科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 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持股平台出资额。
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本人持有持股平台/公司出资额/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
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持股平台/本公司出资额/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承诺外,本人/本企业进一步承诺: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 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7日